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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
來源:中國會計視野網 日期:2010/2/2 15:15:46 瀏覽次數:44722
價證明。
外國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外國人就業許可文件,具體程序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成立日期。
第三章 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該合伙企業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普通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三)本規定規定的其他相關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變更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變更執行事務合伙人、合伙企業類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稱、承擔責任方式、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和評估方式等登記事項的,有關申請文書的簽名應當經過中國法定公證機構的公
外國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外國人就業許可文件,具體程序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成立日期。
第三章 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該合伙企業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普通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三)本規定規定的其他相關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變更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變更執行事務合伙人、合伙企業類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稱、承擔責任方式、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和評估方式等登記事項的,有關申請文書的簽名應當經過中國法定公證機構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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