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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項審計準則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發布
來源: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日期:2010/8/25 17:02:03 瀏覽次數:17317
每一項審計準則中,避免了準則體系的內在不一致。
三、增強識別舞弊風險的有效性
修訂后的審計準則體現了先進實務,增強了注冊會計師發現舞弊的能力,提高了審計的有效性。特別是在關聯方、會計估計和公允價值、集團審計等舞弊高發領域,修訂后的審計準則既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要求,又細化了對注冊會計師的指導,要求注冊會計師按照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合理運用職業判斷,識別、評估和應對這些領域的舞弊風險。例如,《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在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擔綱集團審計、對集團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行工作的程度、如何了解和測試集團層面控制、如何檢查合并過程、如何與分支機構審計人員實現有效溝通等方面,提供了詳細的指導。
四、加強與治理層的有效溝通
公司治理層和注冊會計師在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兩者在對管理層編制的財務報表進行監督方面具有共同的關注點。基于這一點,修訂后的審計準則一方面規范了治理層在監督財務報告中的職責和作用,明確管理層與治理層在財務報告方面的不同職責;另一方面,要求注冊會計師就審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質量的看法、審計過程